一、构成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条件有哪些
1、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条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第四款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怎么判刑的
1、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三、怎么认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客观方面
1、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
(1)这里的“提供”不应作日常生活语言意义上的狭窄理解,不仅包括面向某个单个的个人或者团体而进行的点对点的提供,也可以包括借助互联网进行广泛的传播。
(2)同时本罪中的提供行为往往具有某种惯常性,即以此为业或者作为重要的生活乐趣,而不仅仅是一次性的行为。
(3)这里的专门程序或者工具可以是行为人自己创制的,也可以是通过网络等其他途径获得的。或者是,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
2、这本来是一种帮助犯的行为,立法者将其单独成罪,体现了对这种源头性计算机犯罪的重点打击意图。
3、另外需要注意,本罪成立也要求情节严重,一般是多次实施上述犯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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