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打闹致骨折赔偿标准
【案情简介】
小强与小齐同是某中学初二(1)班学生。一次上体育课时,小强、小齐打闹玩耍,任课老师发现后在远处吹哨予以制止,并告知两人不要打闹,但未收到明显效果,两人仍继续打闹。
不一会,小齐从后面勒住小强脖子,小强倒地以致腿部骨折,经两次手术治疗支出医疗费等共计2.5万元。因赔偿问题,小强的家长与学校无法达成一致而诉至法院,要求学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过程,学校以小齐存在过错作为减轻其侵权责任的重要抗辩事由。最后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小齐负70%责任,学校负30%责任。
【法律解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人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就小强与学校而言,小齐属于第三人。在体育课上,学校对小强有教育和管理职责,应当在合理范围内防止侵害小强人身安全的危险发生。任课教师发现小齐与小强打闹玩耍,在远处对他们的行为吹哨予以制止,并告知两人不要打闹。但在未收到明显效果两人仍继续打闹的情况下,任课教师未采取更进一步的措施禁止两人具有危险性的打闹行为。因此,任课教师虽然行使了对小强与小齐的管理职责,但并没有产生禁止两人打闹行为的效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行为对小强腿部骨折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因此,学校应当承当部分侵权责任。最后,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小齐负70%责任,学校负30%责任。
如果是10岁以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也要依据自身过错承担补充责任。其次、孩子受伤住院,因为是骨折看来比较严重,请先安心治病并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单证,以利于后期的赔偿,最好在住院治疗结束后到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一个伤残等级鉴定。
赔偿的项目主要有,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3、护理费。4、伤残赔偿金。5、鉴定费、6交通住宿费。7、精神抚慰金。具体的标准等你伤残等级出来后结合当地人损标准就可以算出来了。
第三、等孩子治疗结束后,可以要求将你孩子撞到的同学赔偿你们的损失,如果学校有过错的,学校也应当承担责任,如果你们自身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你们自身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具体的赔偿方式可以先找对方协商,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就起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