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不批捕后法院如何判决?

  检察院不批捕后法院应当是根据所查明的事实,还有就是证据情况来做出合理的判决。人民检察院批捕与法院判决没有必然判决,人民法院需要依法判决

  刑事案件是如何定罪量刑的:

  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检察院不批捕后法院如何判决?(检察院不批捕后法院如何判决的呢)

  二、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2、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调节基准刑。

  (2)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3)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在日常生活当中涉及到批准逮捕这方面的一些问题的话,必然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刑法》中的要求来进行处理。如果说提起了批准逮捕,但是检察院没有同意的情况之下,也不会影响到后续人民法院的定罪量刑,因为两者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