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可以采取公告送达吗
符合条件是可以的。公告离婚案件是指一方当事人外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诉讼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外出当事人下落不明,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下落不明当事人仍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审理并作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案件。
采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应当载明公告的理由和送达程序,并附有关文件备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告必须符合以下要求的服务或规则:(1)法院采用的服务公告,可以张贴在公告栏的法院,接收者的居住地,或在报纸上发表。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别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公告。(2)如投诉书或上诉通知书的副本已送达,则投诉书或上诉的要点应在通知书内载明。
出庭的法律后果;判决、裁定送达公告应当说明判决的主要内容;判决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并对上诉权、上诉期限和人民法院作出解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收信人下落不明或者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的,宣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载明理由和过程。
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公告送达是在公告发出之后的60日之后视为送达,公告的方式是在当地居委会或小区张贴公告,或者登报等方式,送达上诉副本要说明上诉要点,一审的裁定书还要说明上诉权利等内容。小编的总结到此为止,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进行咨询,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