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案件审判的庭前准备是什么?

  民事案件审判的庭前准备是:

  (1)证据分析。当事人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分析,为庭审对证据发表意见做好准备。

  (2)确认开庭时间、地点。人民法院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告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当事人收到开庭通知后应签收送达回执,并妥善保管开庭通知,开庭通知是进入法庭参加庭审的凭证之一。

  (3)出庭准备。开庭时,诉讼参加人应向法庭提供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出庭函等,书记员查明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等。

  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为保证审判的顺利进行所做的一系列诉讼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和民事审判实践,开庭审理前的准备丁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1)在法定期间内及时送达诉讼文书。

  (2)成立审判组织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

  (3)审核诉讼材料。

  (4)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5)其他准备。根据审判实践,其他准备工作包括:

  ①追加当事人。

  ②决定诉讼的合并与分离。

  ③案情比较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

  二、民事诉讼程序的步骤有哪些

  一审程序:

  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民事案件审判的庭前准备是什么?(庭前审查程序应遵循的原则)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判决宣告。

  目前我们国家对于民事案件在进行审判的时候,可能大多数人不知道诉讼方面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如果说案件比较复杂,在开庭过程当中可能会存在着比较多的事项需要处理的话,那么就会组织进行庭前准备。庭前准备内容是需要进行证据的交换和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