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关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1、未成年人网络消费

  《民法典》第十九条中明确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明确了若未成年人未满八周岁,则其在网络平台“打赏”或其他消费无效,监护人可要求对方返还打赏金额。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虚拟财产可继承

  在《民法典》中规定了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都可以依法继承,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有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实际财产、网络虚拟财产,都应当视为遗产被继承。

  二、网络虚拟财产包含哪些

  网络虚拟财产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型:

  其一是虚拟网络本身;其二是存在于网络上的虚拟财产。虚拟网络本身是一种重要的虚拟财产。

  第二种类型的虚拟财产又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第一种为网络游戏中的网络虚拟财产。这包括网络游戏中的账号(ID)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

  第二种为虚拟社区中的网络虚拟财产。这包括网络虚拟社区中的帐号、货币、积分、用户级别等。

民法典中关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相关内容有哪些(民法总则规定网络虚拟财产的含义及重要价值实现)

  第三种为其他存于网络的虚拟财产。这包括OICQ号码、电子信箱及其他网络虚拟财产等。

  第三类是一个包容性、兜底类型,只要非虚拟网络本身,也不属于上述两种形式的虚拟财产以外的网络虚拟财产,均可以归属于第三类。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民法典里面有规定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条例,网络虚拟财产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型:其一是虚拟网络本身;其二是存在于网络上的虚拟财产。希望可以帮助到你,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可以在线咨询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