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无资质承揽工程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建筑施工资质的公司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是无效的。无建筑施工资质的公司是不能承接相关工程建筑的,因此所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也因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二、建设工程合同按承揽方式分类可以分为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按承揽方式分类,主要可以分为:
1. 工程总承包合同:是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包括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合同。
2. 工程分包合同:是指总承包人将中标工程项目的某部分工程或某单项工程分包给另一分包人完成所签订的合同,总承包人对外分包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发包人在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规定允许分包的部分。
3. 转包合同:是指承包人之间签订的转包合同,实际上是一种承包权的转让,即中标单位将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转由其他承包人来承担。
4. 劳务分包合同:通常称为清工合同,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劳务提供方保证提供完成工程项目所需的全部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不承担劳务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风险。
5. 劳务合同:是发包人、总承包人或分包与劳动提供方就雇佣劳务参与施工活动所签订的协议。
6. 联合承包合同:即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作单位之间,以总承包人的名义,为共同承包某一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而签订的合同。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发包人在跟其他与工程项目有关联的合作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必须要求对方有相应的工程承包资质,否则工程项目很容易出问题的,没有资质的工程承包方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读者可以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