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的物权编的调整范围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物权篇调整的范围是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五条 【物权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二百零六条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民法典的物权编的调整范围有什么规定(民法典物权编对物权规则的修改与具体适用)

  二、物权保护的种类有哪些

  1、自物权与他物权

  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是财产所有人,可以把物权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这种分类是对物权进行的最基本分类。

  自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唯一的自物权种类。

  他物权,是指非所有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对他人财产享有的物权,也称为限制物权。

  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根据设立的目的不同,他物权还可以进一步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受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是以保证债务的履行、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都是担保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

  根据物权是否从属于其他物权而存在的不同,物权可分为主物权与从物权。

  主物权,是指本身能单独存在,不需从属于其他权利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从物权,是指从属于其他权利,并为所从属的权利服务的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

  4、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根据物权标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可以把物权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以动产作为标的的物权是动产物权。如动产所有权、留置权、质权等。

  标的是不动产的物权为不动产物权。如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等。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物权篇调整的范围是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物权篇的内容主要包括物权的设立、物权的保护、所有权取得、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