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合同安全问题如何约束
进行房屋租赁时,房屋安全问题除了法律规定外,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例如对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问题进行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时承租人解除权】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退租时哪些损失可以不扣押金
按规定,承租人退租时按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比如家具老旧了的,即不用抵扣押金。
另外,退租时有些出租人会从房间卫生找毛病,比如煤气灶上的油渍,排烟罩上的油滴,门板上贴画留下的不干胶印,其实都可以通过搞清洁去除,所以,只要在离开前把这些东西搞干净就可以了,根本不需要赔偿。
其实,为避免发生押金纠纷,一般在租房时可以将合同写全面些,除了试用家具和电器,租客应该和出租人积极协商,列出所有的家具、电器状况清单,有些如果有必要,可以通过照相的形式保存租房时的现状。
所以,当退租时发现出租人找各种理由拒绝退还押金的,便可以积极拿出保留的证据使用。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租赁时,安全问题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的情形包括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不能出租。而对于其他危及承租人安全或者健康的问题,可以进行约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