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住满一年押金怎么办
要看当初双方设立的合同的具体规定了。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或者没有合同,押金是可以退还的,但可能会有所扣除。
如果合同中有规定,这就属于单方面的违约,则无法得到押金。
对受押人而言:
1.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出押人欠缴租金、承包利润、医疗费用,受押人可从押金中径行扣除抵充;不过,出押人无填补已扣押金的义务。
2.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返还租赁物、承包物,或者已正当履行其职务的,受押人应当返还押金,或者返还已扣除损害赔偿后押金的余额。
3.当债务人的其它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受押人就押金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押金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利息,归受押人所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出押人而言:
1.依合同规定交付押金。固然押金交付是押金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在实务中,押金的交付往往还是主合同生效所附的一个条件。
2.押金返还请求权。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还请求权。当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依约返还了租赁物、承包物等,且并无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出押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
押金概念
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
押金具有替代性,一般是在一方已为另一方递交实质性的标的物,为保证已交付的标的物能返还,要求另一方交付相当金额的保证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时,以没收押金作为解决合同的方式,体现保护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
押金,实务中也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给付押金的人,称出押人,一般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受领押金的人,称受押人,他是债权人。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在房子没有到期限之后就需要解除合同也是可以的,但是这个应该按照合同中解除的那一款项来进行处理,一般和房东协商就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房东不同意则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在线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