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是我国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首要程序,凡是劳动争议,必先经过仲裁。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有调解、仲裁和诉讼三种方法。

  出现劳动争议的,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在提起劳动诉讼前需要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能提起劳动诉讼。

  (一)为了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立法者不希望把劳动争议都推倒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而是希望主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解决,即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不了,也可以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产生一定的缓冲作用,避免矛盾激化。

劳动争议的仲裁前置(劳动争议仲裁前置规定)

  (二)有些劳动争议涉及的专业性很强,先经过劳动仲裁机构的处理可以发挥劳动仲裁部门劳动业务熟悉的优势,在劳动仲裁部门作出裁决后,再由法院审理,更有利于法院及时、准确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法院的民事纠纷案件种类繁多,审理期限较长,而劳动争议仲裁结案期限相对较短,将仲裁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使一大批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得到处理,能够使劳动争议处理期限缩短,防止久拖不决,损害劳动者利益。

  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应当理解为只要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无论仲裁机构作出什么处理结果,当事人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都应受理。因为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后,可能出现三种结果:

  1、仲裁机构依法作出裁决;

  2、仲裁机构逾期不作出裁决;

  3、仲裁机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因此,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不论劳动者是否准备提起劳动诉讼,都应该提起劳动仲裁,即使不能解决问题,来电者也行使了申请仲裁的权利,进行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程序。对于仲裁机构决定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可以直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