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默许股东公款私用是挪用资金共犯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代表默许股东公款私用的,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以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而不是挪用公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构成
事实上,要构成职务侵占罪要符合一定条件的。
第一,行为人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如果只是利用工作熟悉环境、容易靠近目标而占有财物的,通常是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而不是职务侵占罪,所谓的职务上的便利,是指与本身的职权和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比如利用管理的权力或者地位控制等等。
第二,行为人有侵占的行为;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将单位的财产占有己有的才可能涉嫌犯罪,如果是借用没有及时归还的,不能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第三,侵占的数额比较达到较大的程度。
侵占的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不能认定为是犯罪,在被发现之后应及时归还财物,并接受纪律处分。职务侵占六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属于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行为人涉嫌职务侵占罪。
需注意的是,职务侵占罪所侵占的并不局限于我们所理解的钱,将公司、单位的建筑物、专利、商标占为己有的情况,而且行为人一旦实施非法侵占就处于继续状态,在最后没有将原本想侵占的财物变为己有的,属于未遂,行为人不能以没有占有财物不成立犯罪来为自己开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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