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个人债务立案需要什么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薄、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等。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借款合同、贷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3、证明已清偿借款的证据材料,收条或分期、分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诉讼请求中要求计付本金、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或凭证、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或凭证等。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
二、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
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法院个人债务立案所需要的材料以及法院个人债务立案的流程。以上就是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什么其他关于债务纠纷的疑问,可以咨询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