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济南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申报范围:受到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济南居民持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外国人、出国人员、华侨持有本人有效护照。
香港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出具的证明、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办理程序: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所需资料:济南居民持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外国人、出国人员、华侨持有本人有效护照。
香港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承诺期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交纳工本费,9元/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