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刑事犯罪中止执行法律规定是什么?

  人民法院在执行的过程中,发现涉及到刑事案件的,应当中止执行,并且将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负责调查,等公安机关调查结果出来后,再确定是否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区别

  (一)执行中止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如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执行终止

涉嫌刑事犯罪中止执行法律规定是什么?(执行期间涉刑事犯罪中止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结束执行程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在案件执行中,当事人容易对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的适用产生误解,影响自身权利的维护,还不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

  在民事诉讼的程序中,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后,被执行人是需要及时的履行生效判决书中自己的义务的,但是如果在人民法院的执行期限内,出现法定的情形导致执行中止的,比如说被执行人涉嫌犯罪,此时就是不能在对被执行人予以执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