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的欠款能用赠与儿子的房子抵债吗

  1、父母的欠款能否用赠与儿子的房子抵债,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父母赠与房屋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赠与行为无效,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用赠与的房屋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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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父母的债务需要由子女偿还吗

  1、父母生前经营活动所欠债务。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经营活动所欠债务又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父母生前由于个人经营所欠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应负责偿还父母的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但放弃继承的,则不负偿还责任。

  (2)父母生前为家庭经营所欠债,因为该经营的盈、亏为家庭成员共有,相互间互负连带责任,父母生前因此所欠债务逝世后,其子女有责任在家庭财产范围内来偿还。

  2、父母生前因生活困难所欠债务。

  根据《民法典》“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规定,如果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因维持正常生活、医治疾病等而向他人所借债务,父母死亡后这些债务无论有无遗产,一律由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分担偿还。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如果在债务履行期间,父母无偿将房屋赠与给子女,造成债权人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房屋赠与行为,用房屋清偿债务。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