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犯说。该观点认为片面共犯是单独犯罪。理由如下:第一,片面共犯不符合共同犯罪成立的主观条件。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成立共同犯罪以行为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为主观条件。片面共犯行为人之间没有意思联络的存在,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共同”犯罪故意。第二,从犯罪的客观方面来看,在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目的一致,虽然事先有分工,但各共同犯罪人之间的行为是紧密配合的。而在片面共犯中,被帮助人与帮助人之间并未有什么事先分工,更谈不上与帮助人的行为相互配合,因为被帮助者根本就并不知晓他被另外一人暗中帮助。所以,片面共犯不符合共同犯罪的基本性质。
间接正犯说。该观点认为片面共犯应当构成间接正犯。该说试图按照间接正犯理论来处理片面共犯,这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单独犯”说的不足,但对于其怎样构成间接正犯却缺乏有力的论证。间接正犯是指在“主观上明知被利用者是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或者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而故意加以利用,希望通过被利用者的行为达到其预期的犯罪结果”的人。间接正犯者将被利用者控制在手里,并通过被利用者实施犯罪行为,将他人作为犯罪工具实行犯罪,这与直接正犯情况下亲自实施犯罪行为无实质区别,因此应对他人的行为所造成的犯罪结果承担全部刑事责任,被利用者即实行行为人一般而言不构成犯罪,但在片面共犯的场合却构成犯罪。显然,将片面共犯视为间接正犯忽视了它们之间的区别,其缺陷是显而易见的。
拓展的间接正犯说。该说认为片面共犯的观点与共同犯罪制度存在着冲突,并不能将其容纳于共同犯罪制度之中。原因在于:一是从犯罪主体来看,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必须是二人以上,即必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这是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条件。而片面的共同犯罪主体可以是一人,显然一个人实施犯罪是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的。二是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达成的心理态度。而片面的共同犯罪,明知自己参与他人犯罪的一方与不知情的另一方之间并没有通过意思联络达成一致的主观联系和共同意志,不具备共同犯罪成立的主观要件。拓展的间接正犯是一种新的提法,对研究片面共犯起到很大的启发意义。但是还存在很多问题有待思考,如果把片面实行犯视为间接正犯,那么如何把片面帮助犯和片面教唆犯视为拓展的间接正犯?又如何确定拓展的间接正犯的犯罪形态?显然,仅仅靠拓展的间接正犯理论是难以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