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费纠纷立案材料有哪些
1、物业费纠纷立案材料有有:
(1)当事人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提交起诉状、原告主体资格证明、起诉证据等材料;
(2)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资格证明;
(3)当事人应提交由本人签名或盖章的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并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2、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通讯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通讯方式(以下简称当事人基本情况);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原告为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5、法人应提交年检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提交职务证明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对于物业费交纳的规定有哪些
1、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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