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中一方死亡怎么办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间一方承租人死亡的,共同承租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如果没有共同承租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房屋不能出租的情形有哪些

  1、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住房租赁期间的承租人死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关系处理)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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