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情节是怎么规定的?

  1、构成玩忽职守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刑: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

  (3)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7)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8)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2、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以玩忽职守罪论处的,具有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增加有期徒刑一年。具有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刑。

  3、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其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

  (1)致人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者轻伤1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其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五年;同时具有两个情形的,为有期徒刑六年;情节严重的,为有期徒刑七年:

  (1)致人死亡7人以上,或者重伤15人以上,或者轻伤3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的。

  4、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以玩忽职守罪论处的,具有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二年。

  (2)前款人员犯玩忽职守罪,具有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八年;同时具有两个情形的,为有期徒刑九年;情节严重的,为有期徒刑十年。

  像是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情节,规定的也比较详细,实际上是立法部门进一步的细化了量刑情节,这样才能相对应的约束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因为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损失也都不能一概而论,包括家加重处罚的情形,也不能由法官单方面的决定。

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情节是怎么规定的(玩忽职守罪特别严重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