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在离婚需要退回彩礼钱

  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的。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会考虑双方是否同居以及同居时间的长短,来综合决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如果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已经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了,婚前给付彩礼并没有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的,是不能要求返还彩礼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女方不退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

  1、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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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3、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

  (1)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

  (2)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

  (3)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4、在婚约存续期间,因婚约当事人死亡,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但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除外。

  正常情况下的彩礼是不会要求进行退还的,双方是可以进行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问题在法定的条件下也是有符合退还的情形的,比如说双方没有过共同生活,可以支持退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