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结婚不退彩礼可以向法院进行上诉,要求归还彩礼。法院判断退不退还彩礼要看双方是否有进行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办理结婚登记以后未生活在一起的,则需要退回彩礼的金额。如果双方已经离婚的,或者给予彩礼一方因为支付彩礼而生活困难的,则同样需要归还彩礼金。
未结婚不退彩礼可以向法院进行上诉,要求归还彩礼。退不退还彩礼要看双方是否有进行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办理结婚登记以后未生活在一起的,则需要退回彩礼的金额。
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1、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一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
2、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3、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4、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5、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
6、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则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7、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综上所述,男女双方给付彩礼并不单纯是普通赠与行为,也不单单是结婚当事人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如果最终未能达成结婚目的,原则上是要如数返还,如果存在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判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