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女结婚聘金钱是借的离婚能要回来吗?
男女双方已经登记结婚的,聘金钱一般不予返还,可以要求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
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大了。但是具体什么情况下可以酌情返还,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就实践来看,正常情况下是不能返还彩礼的,或者只能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部分。
二、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况有哪些?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因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在将彩礼予以返还,就有点不近人情,与风俗习惯相违背。这里需要注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综上所述,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聘金,如果由于感情不和闹离婚时,可以通过协商形式签订离婚离婚协议书确定是否返还,如果双方不能就聘金处置意见达成共识,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形式进行依法判决,原则上来说已经结婚的话聘金是不予返还的,但是如果给付人借的聘金,造成给付后生活困难的,法院可以支持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