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至今,浏阳人童-为(化名)的婚姻持续4年多后,在一个梦魇般的传言中破裂:有人说,童-为的生殖器和性功能异常。但法医鉴定童-为的生殖器官很正常。在与妻子离婚后,童-为以诽谤罪状告“性无能”消息传播者——妻子的姑妈曾某,并在浏阳、长沙两级法院打了两场官司。

  今年35岁的童-为和小翠(化名)的婚姻几乎是闪电式的,2001年1月,两人经小翠姑妈曾某的女婿介绍相识,当年3月25日就办了婚姻登记手续。

  小翠是聋哑人,婚后没多久,与丈夫就产生了裂痕。小翠多次跑回娘家,多次到姑妈曾某身边,用手势表述:丈夫的生殖器和性功能异常,每次性生活后小翠肚子都非常痛。一时间,小翠娘家人开始对童-为有了异样的眼光。

  2004年10月21日,小翠以夫妻不能过正常的性生活为由,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医对双方之间的核心问题——性功能进行了认真鉴定。结果让双方亲友非常意外:童-为和妻子的生殖器官都很正常。当年12月10日,浏阳市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但判决书下达后,夫妻之间的裂痕更大了。因为此时关于童-为生殖器和性功能异常的传言飞速地在他的亲友、邻居间传播。原来,两人的离婚诉讼在当地引起了很多猜测,小翠的姑妈曾某则“热情地”对此进行回答:两口子离婚是因为童-为生殖器和性功能异常。自此,不少人开始传播这一说法,并取笑童-为。

  2005年4月1日,经当地政府调解,童-为和小翠协议离婚。随后,童-为将曾某告上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曾某故意捏造并散布了我的生殖器和性功能异常的虚假事实,破坏了我的名誉,其行为构成诽谤罪,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曾某赔偿我的名誉损失费人民币50000元。”

  6月2日,浏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曾某无罪。童-为不服,提起上诉。近日,长沙市中院对此案进行终审判决。法院审理后确认,被告人曾某在客观上实施了散布童-为生殖器及性功能异常的虚构事实行为,但法院认为,该虚构事实并不是曾某无中生有、故意捏造的,而是小翠因不能与童-为正常过性生活而主观认为并告知他人的。曾某的散布行为并非手段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不属于情节严重,因此,曾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男子被传性无能导致离婚 状告前妻姑妈诽谤(男子被传性无能导致离婚 状告前妻怎么办)

  法院同时认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名誉损失属于精神损失而非物质损失的赔偿范围,因此法院对童-为要求赔偿名誉损失费5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采纳。法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曾某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