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王-先生到一家4S店看车,销售员收好后排左侧座椅后,在收右侧座椅时,不知什么原因没收上去,为了能更直观地查看,王-先生提议和销售员一起操作,将座椅收起来。但在操作时出了意外,座椅下面弹簧不知怎么回事突然打到他。左手无名指第一个关节处顿时鲜血直流,疼痛难忍的王-先生拒绝了4S店购买创可贴的提议,和妻子急忙赶往市区某医院。经检查才发现关节处的筋被打断了,急需手术。在医院住了半个月仍未痊愈,还要进行后期治疗,可医药费已花了7000多元。由于伤情较为严重,王-先生事后报了警,通过监控显示,王-先生确实是在看车时受的伤,但至于怎么受伤,监控画面无法显示细节。王-先生表示,受伤这事虽然自己也有原因,但4S店也有一定责任。销售员没有将危险事先告知,没起到提醒、告知义务。王-先生希望4S店积极处理此事。而4S店则表示,主要是顾客操作不当造成的。双方因此对赔偿一事不能达成一致。
律师说法:
4S店应当对王-先生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据了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与之相对应,经营者有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义务;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该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本案中作为经营者的4S店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危及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且未向消费者事先作出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导致王-先生在选购商品过程中身体受到伤害,故4S店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民事赔偿责任是行为人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并以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规定民事责任的目的,就是对已经造成的权利损害和财产损失给予恢复和补救。
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以上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另外还可以使用训诫、责令悔过、收缴非法所得、罚款、拘留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