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录像遗嘱的效力判决书是否可以实施?
可以实施;录像遗嘱符合录音遗嘱形式要件的可按录音遗嘱处理。我国《民法典》没有规定录像遗嘱,但与录音遗嘱相比,录像遗嘱同时具有声音和画面,可以更全面地反映订立遗嘱时的环境、被继承人的精神和身体状况。因此如对录像遗嘱的效力予以一概排除,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对于录像遗嘱的认定,应当比照录音遗嘱的规定,对于符合录音遗嘱形式要件即录像中的声音能完整反应遗嘱内容,且具备两个以上见证人进行见证的录像遗嘱,可以认定为录音遗嘱。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录像容易被他人复制、剪接或伪造,对该种遗嘱的制作应当严格把握。如:立遗嘱人应当自己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不得由他人代为转述;立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且应当有相关情况的说明等。
二、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办理。与其它遗嘱相比,最为严格,更能保障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而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然人在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又称为代笔遗嘱或口授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人不会书写自己名字的,可按手印。
4、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综合上面所说的,遗嘱是由被继承者本人来进行订立,一般可以按不同的遗嘱法定形式要件来进行处理,如果存在录像遗嘱,那么是可以按录音遗嘱的形式要件来进行确认,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而且也存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见证人,那么就可以对遗嘱的遗嘱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