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因感情破裂而离婚,在探视孩子的时候意外发现,前夫竟藏有价值35万元的股票,认为前夫隐匿财产侵犯了自己对该股票所有权的李某某,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法庭。离婚后,李某某是否还能得到这个财产?

  李某某与曹某某结婚12年后,于2009年6月离婚,并对共同财产28万元进行了分割。同时,双方均表示不再有其他财产。2010年5月,李某某去曹某某家探视孩子。在给孩子整理衣物时,李某某意外发现衣柜中有一包票据及股票代码证。随后,李某某找律师辨认后得知,这是前夫曹某某购买的价值35万元的股票,开户时间是2008年4月。李某某认为,该股票是前夫曹某某和她二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股票,曹某某存在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于是将曹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对股票进行分割。

  对此,前夫曹某某称,该股票是借钱购买的,不是共有财产。城关区法院一审认为,曹某某于2008年开立股票账户,双方对有关财产问题也没有书面约定,因此认定该股票是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有财产购买的,股票账户的资金及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李某某与曹某某离婚时,曹某某隐瞒了该股票账户,其行为具有明显隐藏财产的恶意。因此,法院判决,曹某某股票账户内资金及股票的50%归李某某所有。

  宣判后,曹某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上海中院本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例二审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离婚后,能否与前夫分财产?

  本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例中,杨先生购买该股票时,是在他和李某某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本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例当事人可以分这部分财产。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离婚后发现前夫隐匿财产(离婚20年后发现前夫隐瞒房产的案例)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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