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女方家庭给彩礼是否退还?

  离婚后女方家庭给彩礼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不予退还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离婚后女方家庭给彩礼是否退还?(离婚女方彩礼钱怎么分配)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返还的比例是多少?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彩礼返还的标准和原则

  未对婚约及彩礼的给付标准作出规定,都只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的风俗习惯中,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一旦婚约解除,便引发纠纷。这种基于婚约所发生的财产流转关系在婚约存续期间,当然不发生返还问题;一旦婚约解除,此财产流转就失去了其合法性基础,接受彩礼的一方就应当返还其所接受的彩礼;如果双方已经结婚,婚约的法律效力就一直延续到双方的婚姻缔结,只要不符合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彩礼退还的规定的,就不存在彩礼的返还问题。

  彩礼返还的限制的基本原则

  对彩礼返还作出限制性规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外,同时还遵循了以下原则: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法律的适用上,有这样一条规则,即“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所以,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离婚之后要求返还彩礼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不同的判断,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和司法解释当中已经明确的规定了有三种可以退还彩礼的情形,所以需要以此为依据来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