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的诉讼请求怎么提
离婚中的诉讼请求,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姻处理问题(诉讼请求表述为: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或者请求判决双方离婚);
2、孩子抚养问题(诉讼请求表述为:婚生子XX由谁抚养,XX每月出抚养费多少,当然也可以一次性要求给付抚养费XX元);
3、财产处理问题(诉讼请求一般表述为:XX财产归谁或XX财产依法分割);
以上三个方面,一般大家都会在离婚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中写到,但是有一个非常重的事项大家一般都不会太在意,就是“孩子的探望权问题”这个问题大多数当事人及律师都没有在诉状中写明,以致后来法院在判决孩子归谁后,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孩子,另一方还得重新提出孩子的探望权问题,不担浪费当事人及法官的时间、金钱,还浪费司法资源。解决这一问题---孩子的探望权问题,有两个方法: 一是在离婚诉状中明确写明,另一个方法是在法院开庭时提出,让法院在判决书中写明。 离婚案件看似非常简单的案件,但是中间可能包函很多问题,如房产分割,有的当事人认为,房子写的我的名字,房子就应归我所有,或者房子写的她的名字,就是她的了,为了节省诉讼费,我就不提这个房产分割了,殊不知,你的想法可能大错特错,登记谁的名字房子不一定是谁的,婚姻关系是非常特殊的关系,在财产分割上也有别与一般的财产争议的分割,因此,不要因为你的相当然,最后吃了大亏,当知道权益被侵害反过来想拯时,因为过了诉讼时效而悔之晚已。因此,建议当事人在起离婚时,最好请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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