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离婚协议是可以反悔的吗
1、签离婚协议是能反悔的,但是一般是只能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反悔,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离婚协议书生效,而且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原则上不能反悔。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公安可反复使用留置权吗
1、公安机关不可以反复使用留置权。公安机关的留置权是指人民警察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处置方法。留置权目的:为了检查有关人员的身份;为了初步查明是否有违法/犯罪事实。
2、留置权性质:警察法规定的行政措施。留置权特征:只有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有权适用;只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嫌疑人采用。
3、留置时间和期限:留置期限为二十四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4、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1)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2)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4)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5、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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