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假可以不发工资吗
1、不可以的,应该依照正常休假发放工资和各种福利的。生育奖励假是特定的假期,是给予生育女职工身体恢复的假期,劳动者明知自己可享该权利,但仍同意上班,应视为员工自动放弃该权利,在用人单位正常支付了工资后,其再要求假期损失,不应得到支持。
2、奖励产假是国家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惠政策,其费用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的期限,应该是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限。生育保险基金在支付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费,以及生育引起疾病、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之外,再支付奖励假期的生育津贴,会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提取比例增高,加重参保单位的负担,影响生育保险事业的发展。
3、各地的正常产假大体由产假+奖励假/生育假构成,在此期间都是可以领取生育险中的生育津贴的,生育津贴支付标准为: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天x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表面上看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但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简单来说就是两者是不能同时领取且就高领取。这就意味着,生育女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生育女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所在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就可以看出,所谓的奖励假,并不是我们想象当中的福利放假,而是专属于生育方面的奖励产假。而在这种情况下的假期,那么肯定是属于带薪假也就是必须正常给予工资的如果公司没有给予的,可以咨询律师,三六九律师网www.zhenruikeji.com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