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业限制不平等是否有效
可以与公司变更协议内容,让竞业限制协议能平等,公司不肯劳动者可以主张该竞业限制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13年施行)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员工不愿签《竞业限制协议书》怎么办
员工不愿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书》的情况大体可以分为两类情形。
一类是协议书的内容对员工的要求过多、过高,员工对协议书产生了“恐惧感”。这种情况需要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认真协商协议书的内容,以求达成一份公平、对等的协议书。
另一类则是员工另有所图,不希望为自己增加任何义务。对这类员工的处理难度可能要大很多,而且不仅仅是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就能够解决的。此时需要明确一点,竞业限制协议是与保密岗位同步的。
也就是说,如果不是保密岗位也就不存在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书》的问题了。所以,如果员工坚持不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书,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防止员工流动带来不正当竞争,企业必须明确告知员工,职业生涯中面临必须的抉择:要么签署协议书,要么离开保密岗位。
竞业限制不平等是否有效?要是劳动者发现竞业限制协议不平等,往往是可以主张这份竞业限制协议无效或是拒绝履行不平等的协议内容。发现竞业限制不平等的劳动者维护自己权益可以找好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律师,让律师来给自己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