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否对拆迁补偿标准问题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标准问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房屋拆迁怎样赔偿?
房屋拆迁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规定。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和拆旧程度,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者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给予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主动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已经规定了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是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内的,当事人只需要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即可解决问题, 而如果担心自己诉讼不利的建议,可以选择邀请律师帮忙,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