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首中如何认定主要犯罪事实
对于主要犯罪事实是否都成立还需要看是否符合相关的条件。犯罪行为人为了得到缓刑及从轻处罚,虽有投案,但如果所主动供认的犯罪事实没有被侦查机关认为是“主要犯罪事实”,或如果被认为是避重就轻、推脱责任,就有可能不被认定为自首,投案的初衷就无法实现。那么“主要犯罪事实”包含哪些要件,才能成立。
《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第67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刑法》中对于所供述事实的规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在司法实践中,什么程度的供述才是“如实供述”,并不明确,为此,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通过了《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第一条对刑法之“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进一步明确为: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即明确地提出了“主要犯罪事实”这个条件,如供认的不是“主要犯罪事实”,则不会被认定为自首。
二、影响“主要犯罪事实”不被认定的主要表现
1、只交代了部分犯罪事实。实施了数个犯罪,但交代了其中部分罪行;
2、只交代了次要的犯罪事实,主要的没有交代;
3、推卸责任,将主要责任推到同案人的身上;
4、只交代了罪轻的犯罪,罪行更重的犯罪没有交代;
5、只交代了具体实施行为中的部分行为,对于关键的实施行为不作交代。
6、包庇他人,自己承揽份外的责任,将他人的行为说成全部是自己干的;
7、故意作歪曲辩解,编造混乱情节,以图蒙混过关。
以上因素如果存在,都有可能成为侦查机关认为没有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原因。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主要犯罪事实是否都成立还需要看是否符合相关的条件,这个是很重要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这些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www.zhenruikeji.com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