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为人疏忽大意过失怎么判

  根据行为人触犯的刑事罪名来确定,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

  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过失犯罪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是过失犯罪。

  在处罚上,因为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比故意犯罪明显要小,因此《刑法》对过失犯罪的处罚比对故意犯罪的处罚要轻。

行为人疏忽大意过失怎么判?(疏忽大意时的过失犯罪)

  二、疏忽大意过失的特征包括什么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比如,行为人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老驾驶员,在启动汽车时,没有注意汽车周围的状况,以致将一个在汽车后面玩耍的小孩轧死。此案例中,行为人身为一名驾驶员应当在启动汽车时,注意汽车周围的状况,否则极易造成危害结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严重后果。此处行为人的心理态度就是一种典型的疏忽大意的过失。

  在认识特征上,疏忽大意的过失表现为应当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在行为时负有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义务,并具有预见的可能性。应当预见是一种预见义务,不仅包括法律、法令和各种规章制度所确定的义务,也包括日常生活准则所提出的义务。但是,法律不强人所难,不会要求公民去做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的事情,而只是对有实际预见可能的人赋予其预见的义务。

  在意志特征上,疏忽大意的过失表现为行为人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或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即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违背行为人的意志的。而行为人之所以实施行为,且未采取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必要措施,以致危害结果发生,是因为他根本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这种危害结果。

  在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处理中,此时是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两种类型的,对于过失犯罪来说,其中又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两种过失是不同的,但是因为在主观上行为人没有故意犯罪的目的,一般都是会减轻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