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确认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

  政确认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行政确认包括确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证、行政鉴定等。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确认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行政确认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提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最后制作现场笔录,需要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行政确认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问题进行的解答,行政确认是对个人、组织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的确定,不同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等的行政强制措施,所以政确认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