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记大过解除是否需本人申请

  记大过处分期限届满后,解除处分。而解除处分不需要本身申请,处分期限届满后,一般会自动解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九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第四十五条 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级别、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

  (三)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五)处分决定机关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解除处分决定除包括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原处分的种类和解除处分的依据,以及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

  二、行政处分有哪几种

  1、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

  2、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

  3、记大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

  4、降级。降低其工资等级。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5、撤职。撤销现任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行政记大过解除是否需本人申请(解除行政记大过处分)

  6、开除。取消其公职。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所以记大过处分苦期限届满后,处分会自动解除,不需要本人提出申请。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