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代位继承制度规定是什么?

  代位继承适用的范围,具体如下所述: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我国代位继承制度具备的特点是什么?

  1、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这是我国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也是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鲜明特征。

  2、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亦即代位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这进一步解释说明了“晚辈直系血亲”的范围。

论代位继承制度规定是什么?(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3、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中规定的“血亲”是既包括自然血亲,同时也包括拟制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所生子女;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均可作为代位继承人。

  4、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是本应由被代位人所继承的那部分,如果被代位人丧失了继承权,那么相应的代位继承人也不能继承财产。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不得执行,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

  6、在代位继承中,配偶不得互相代位继承,即丈夫为被代位人时,妻不代夫,妻子为被代位人时,夫不代妻。只能由其晚辈直系血亲进行代位继承。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代位继承制度主要就是规定,在我们国家《民法典》第1128条当中的这对于代位继承是做出了非常明确的限制性的规定,可以代位继承的主要就是晚辈直系血亲,这也就意味着配偶或者是兄弟姐妹以及父母都不能够享受到代位继承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