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刑是指法院依法判处并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它作为一种较为轻缓的刑罚,克服了短期自由刑弊端,单处时不会引起犯罪人的交叉感染,而且它通过剥夺犯罪人的部分金钱,使其失去一定的物质基础不仅可以抑制贪利性犯罪的动机,也会对过失犯罪人产生强烈的刺激,使其保持应有的谨慎;同时,剥夺犯罪人的金钱,客观上剥夺了犯罪人的再犯能力,兼有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功效。尤其是在人们舍弃传统的“重义轻利”的观念而树立“义利兼重”的新观念的今天,金钱作为“凝固化的或具体化的自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一个人的荣辱得失,失去金钱的个人自由受到越来越大的限制,剥夺一定数量的金钱无疑是一种沉重的打击。随着市场经济和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经济犯罪和单位犯罪的现象日益增多,对这些犯罪适用罚金刑是一种适当的刑罚方法。①因而,从二十世纪以来,罚金刑就开始受到世界各国刑事立法的普遍重视,各国的刑法学界对罚金刑也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但是对罚金刑的适用原则、罚金刑能否对一些特殊的犯罪主体适用以及罚金刑应否适用缓刑等问题,仍然存在争议。

  我国现行刑法较之修订之前扩大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约有160多种罪名的法定刑中规定有罚金刑,这说明我国从刑事立法上改变了重型的传统,适应了世界刑罚轻缓化的发展方向。但是由于法律对罚金刑适用与执行的相关规定过于笼统,加上司法人员对罚金刑适用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导致罚金刑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得到很好的适用与执行。例如:在实际的司法裁判中,常常出现应判处罚金刑的,由于数额难以确定等原因而不判处罚金,而且不同地区、不同的法院对相同或类似的案件裁量的罚金刑数额差别很大,甚至同一法院对相同或类似案件裁量的罚金刑数额也不一致,或者判处罚金刑之后,由于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罚金刑的执行程序,使罚金刑的执行无法可依,从而导致大量的罚金刑不能得以执行,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因此,研究罚金刑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的适用与执行,仍然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罚金刑的适用原则

论罚金刑的适用(罚金刑的种类)

  罚金刑的适用原则,就是指法院在决定对犯罪人适用罚金刑时所必须遵守的原则,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犯罪人在判处刑罚时是否适用罚金刑应遵循的原则;二是确定罚金刑数额应遵循的原则;前者确定的是对犯罪人要不要科处罚金的的问题,后者要解决的是对犯罪人适用罚金刑后,科处多少数额罚金的问题。

  1、用以确定对犯罪人是否适用罚金刑应遵循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