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简易程序什么时候才可以适用
1、离婚诉讼简易程序适用情形
(1)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3)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4)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只能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起诉离婚走的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得根据具体案情来分配。
1、假如诉讼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诉讼请求当事人都能联系的,可以使用简易程序,立案后三个月内审结并且不适用延长。正常情况下立案后一个月内可以开庭的。
2、如果案情复杂,例如需要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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