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谁先起诉对谁有利吗
1、离婚不是谁先起诉对谁有利,离婚无论哪方先提出都是一样的,没有谁先提出对谁有利,无论谁提出,人民法院都会依法判决。一方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或者是证明一方有法定准予离婚事由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是否需要先去民政局
起诉离先去民政局的观点是错误的。当事人起诉离婚只需要去法院提起诉讼即可,不必先去民政局。因为民政局与法院是两个不同的机构,法院处理离婚争议,民政局只能办理离婚证。因此,起诉离婚需要当事人直接前去法院办理。因为民政局不会处理离婚纠纷,只有当双方协议离婚时才需要去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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