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2004年1月,在取得美国律师事务所对其发明专利出具的不侵权意见书后,中国浙江民营企业**科技集团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凭借较高的性价比,在5个月内迅速打响了名声,取得了良好的销售业绩。与此同时,美国国内以**顿公司为首的GFCI生产企业感到了恐慌,并发起了专利阻击战。
2004年4月起,****顿公司分别在美国新墨西哥州、佛罗里达州、加利福尼亚州的联邦地区法院以侵犯其第6246558号专利权为由起诉**科技的4家重要客户。2005年3月,又以侵犯上述专利为由起诉**科技的另一家美国客户。
由于受到诉讼的影响,**科技的客户纷纷延期订货、停购甚至退货,对**科技美国市场的拓展造成巨大影响。
在得知美国客户被**顿公司推上被告席后,为维护美国客户的合法权益,树立中国企业的诚信形象,**科技决定主动介入诉讼。公司董事长陈*胜专程赴美国商讨,并聘请美国亚特兰大著名的律师事务所为其进行诉讼代理。
2004年10月,**科技正式介入新墨西哥州地方法院诉讼,作为被告应诉**顿公司提起的专利侵权案。
2005年3月28日,新墨西哥州美国联邦地方分区法院布*宁法官主持召开了马*曼听证会。
2006年5月,**科技迎来胜利的曙光:法院下达了对案件结果具有决定性影响的解释,明确认定**科技的产品不侵权。
2008年7月10日,坚持在美国维权的**科技终于获得美国新墨西哥州联邦地区法院下达的判决书。判决书认为,**科技制造并销往美国的GFCI产品的器件并不包含**顿公司的第6246558号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相关“复位接触件”和“复位件”等要素,也不是以相同方法完成同样功能的相同或等同结构,不侵犯**顿公司相关专利权。
特点
此案中,**科技成为首次拿到美国法院马*曼命令、而且是首次胜诉的马*曼命令的中国企业。
马*曼命令是在没有陪审团出席的情况下,由主审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对原告所提出的权利要求和专利使用范围作一个全面解释,之后由主审法官组织专家进行分析,最后作出的一个决定。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例马*曼命令被判无效或者被终止。
点评:
此案作为我国企业参加知识产权国际竞争的一个典型案例,在中美知识产权诉讼历史上树立了一座里程碑,极大地鼓舞了我国企业海外维权的信心和斗志。
**科技胜诉**电器巨头的神话也许并没有行业普遍性,但**科技从产品海外上市到被诉后积极应对,再到最终确定不侵权的法律地位,作为一家民营企业,其表现可圈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