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五)法律、法规不宜公开招标的。

  所有适合邀请招标的项目都必须正式行文交通主管部门审批,讲明采取邀请招标的理由,经批准后方可按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邀请招标只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

  1.只有采购项目比较特殊,如保密项目和急需或者因高度专业性等因素使提供产品的潜在供应商数量较少,公开招标与不公开招标都不影响提供产品的供应商数量的;;2.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时间和费用与拟采购的项目总金额不成比例,即采购一些价值较低的采购项目,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情况,采购人只能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来达到经济和效益的目的。在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时,注意以下几点1.邀请招标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少于三家,否则无效。2.除特殊原因,潜在投标供应商数量较多的,不应当采用此办法。3.两个适用情形不是同时适用的关系。

  邀请招标流程

  1、发布投标邀请;

  2、发放招标文件;

  3、资格预审;

  4、投标预备会;

  5、开标;

  6、评标(资格后审);

邀请招标应履行哪些审批手续(邀请招标适用于哪些情形)

  7、中标;

  8、合同谈判与签订。

  在具体操作中,需要履行的项目审批手续

  《招标投标法》第九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按照国家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规定:项目分为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三种。若项目属于政府和财政资金投资的项目,应履行审批制,企业投资的项目分为核准制和备案制,批准(备案或核准)部门一般为计划发展部门、经贸委或有投资管理权限的其他部门。一般说来: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落实的建设资金不得少于30%,不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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