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财产分割的标准
1、男女平等。
2、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
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
4、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依法予以保护。
5、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6、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
1、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相关原则判决。
3.如果男女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三、婚财产纠纷法院怎么收费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
4.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5.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