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故事

  第一次起诉离婚

  称因感情不和丈夫起诉离婚

  案件的当事人是某电视台著名女主持人韩青。

  2008年7月份,刘亦刚已经第一次向韩青提起了离婚诉讼,当时他们的孩子刚刚两岁半,刘亦刚的离婚诉状非常简单,理由就是感情不和,常有口角,遂提起离婚诉讼。

  韩青作为知名电视主持人,刚刚在传媒业工作得有所起色,考虑到自己的公众形象,更重要的是这段婚姻对她来说来之不易,她更想和丈夫彼此冷静一下,于是没有同意丈夫的离婚诉讼。最终法院说服了刘亦刚撤销了这次离婚诉讼。

  离婚起诉被撤销后

  价值3000万元股权无偿转让给他人

  可就在刘亦刚撤销离婚诉讼之后大概五个多月时,韩青在家里偶然发现了丈夫名下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委托书。

  丈夫与他人投资成立了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经营得很红火。

  经营一向顺利的公司有什么事项需要变更呢?韩青怀着不解的心情,委托律师查询了这次工商变更事项。

  原来这次工商变更涉及股东变更,股东变更不是别人,就是丈夫自己。丈夫将自己名下3000万元的股权通过零对价的方式无偿转让给了第三人,而这个第三人不是别人,就是丈夫曾经的同学郭松。

  第二次起诉离婚

  变更股权15天后丈夫再次要求离婚

  韩青拿着这份股权转让协议,找到了米律师。

  米律师凭借长年从事婚姻家庭法律业务的专业敏感性,第一个问题就直奔主题,“韩青,如果你丈夫再次向你提起离婚诉讼,你同意吗?”

  “我同意。”韩青不假思索地说。

  米律师解释说:“从你丈夫的这份股权转让协议上看,又根据我的经验判断,他在为第二次离婚诉讼做准备。”

  果然,在继刘亦刚第一次撤销离婚诉讼之日起算的第六个月零八天的时间,同时也是在股权变更登记后的第15天时,韩青收到了丈夫第二次离婚的要求,并称将在满半年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可见,刘亦刚经过了周密计划,在第一次、第二次离婚诉讼之间,将其名下公司股权进行了转移,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从而在离婚诉讼中规避对其名下财产的

  分割。

  男主人公

  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41岁

  女主人公

  电视主持人,33岁

  律师办案

防止妻子分财产 丈夫离婚前无偿转让股权(妻子在离婚前转移财产怎么处理)

  先立股权纠纷案后中止离婚诉讼

  米良渝律师接受了韩青的委托,而这时,离刘亦刚有权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仅仅还有五天时间,因为米律师深信,时间将意味着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