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房合同纠纷举证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2、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二、证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成立及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普通适用于各种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
1、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房屋交接时间的证明。
4、房屋竣工验收情况的证明;
5、购房方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购房方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还应提供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分期支付按揭款的清单等;
三、当事人针对具体的诉讼请求提交仅适用于某类案件的证据
(一)因开发商延期办理房屋产权证,购房方要求支付延期办证违约金的:
1、售房方通知购房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和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证明;
2、售房方已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证明;
3、房产证或产权转移登记的电脑查询单。
(二)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方要求解除合同、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
1、购房方受到损失的证据;
2、售房方以施工期间遇到不可抗力为由提出抗辩的,应提供气象、地震、消防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等。
四、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购买的预售期房如何转让
1、预售商品房的购房者如果尚未支付全部购房款,应当先征得开发商的同意方能同受让方签订新的买卖合同。如果已支付完全部购房款,应当将房屋再转让的情况通知开发商。并且通过开发商协助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买受人的变更,或办理转让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2、如果不能办理买受人的变更或者转让合同登记备案,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很快就能取得,买卖双方也可以约定在出卖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多长时间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由于此种方式有一定风险,建议请律师起草相关合同条款。
3、如果出让方在购房时办了按揭贷款手续,受让方也需要办理按揭贷款,双方应到原贷款银行征询能否办理转按揭手续,如果能办理转按揭,双方可按银行规定直接办理;如不能办理转按揭手续,出让方应当先还清银行按揭贷款,再办理相关转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