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改制重组的要求有哪些
1、对于企业改制和重组的,有以下的要求:
(1)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改制和重组;
(2)企业改制和重组应当对企业员工进行妥善安置,并妥善处理好企业的债权债务;
(3)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兼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兼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兼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二、企业改制重组中员工持股的转让
员工持股的转让,主要是员工个人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的时候所发生的问题,员工通过设立投资公司或通过信托持有公司的股份一般不会涉及,这种情况下是员工与投资公司之间或与信托公司之间的关系,而不直接涉及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关系。股份转让是股东作为股份所有者的基本权利,股份转让自由是股东权的重要内容和股份公司的本质属性。但由于员工持股的特定目的,如果允许员工有权任意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则员工持股就失去了本身的意义。
关于员工股权可否转让,各国规定有所不同,而英国、怯国则允许职工股份有条件地转让,即由立法规定一个保留期,保留期内不允许转让或者如果转让则不享有或少享有税收优惠,如英国通过利润分享制取得的职工股的保留期是7年,法国的保留期是5年。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它方面的问题到臻睿律师www.zhenruikeji.com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