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合同时,总公司合同能授权分公司执行吗?
可以的。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个人认为分公司履行合同,在法律意义上讲就是公司履行合同,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中标后委托分公司签署合同符合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规定,并不是《招投标法》中说的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完成,在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手续完备后,上述操作行为从法律角度讲是有效的。
总公司可以授权分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二、成立分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总公司是可以授权分公司签合同的,成立分公司需要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首先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成立分公司的申请书,其次,按照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在申请书上加盖公章,然后拿着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等待工商部门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