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好意施惠致人死亡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吗?

  好意施惠致人死亡也有可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涉及侵权关系,侵权关系在因责任归责问题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被侵权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的损害,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责任

  4、损害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5、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好意施惠行为既不是法律行为也不是事实行为,它是由道德规范来调整的社会行为。法律对好意施惠行为不予调整,并不意味着因好意施惠行为而产生的其他关系一概不由法律调整。在好意施惠关系里,受惠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受保护,不容侵害,因施惠人的过错发生损害,施惠人当然应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过失和因果联系是好意施惠致害他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过错责任是其归责原则。在好意施惠侵权中,施惠人负有对相对人的注意、谨慎、保护义务。施惠人在施惠过程中应达到的注意义务程度与法律规定、施惠人所从事的职业及其从事的具体行为等因素相关。对他人的注意义务,不能因其为好意施惠就无视。

  二、过失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

好意施惠的真实案例有哪些(好意施惠的真实案例分析)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实上,好意施惠导致别人死亡,很多时候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是必须要证明被施惠人死亡的结果和好意施惠人的过错是有直接因果关系的。类似于搭顺风车送当事人去医院,在去医院的过程中病发死亡的,施惠人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