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易程序中的调解是怎样的
1、简易程序的调解,就是在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进行的法院调解。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中适用法院调解无疑是专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在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时所进行的调解。简易程序中的调解主要涉及了调解协议、调解书的效力方面、调解书的生效时间、调解所涉及的案件等内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四十二条,庭审调解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二、简易程序进行调解有哪些注意事项
1、在简易程序中适用法院调解的案件范围与现行法律、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范围在理论上是一致的,即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2、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3、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4、人民法院可以当庭告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民事调解书的具体日期,也可以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次日起10日内将民事调解书发送给当事人;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5、如果系人民法庭制作的调解书,应加盖基层人民法院的印章,而非人民法庭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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